网上科普有关“外汇贷款的三查制度 ”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外汇贷款的三查制度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 、外汇贷款的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贷款担保情况等。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 ,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 ,可提前回收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
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 ,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落实署审电字(1992)1号《关于对金融机构贷款合规性审计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计的目的
通过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与运用是否合规的审计 、揭露在贷款管理与运用中存在的主要漏洞与问题 ,促进其加强信贷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
二、审计的对象与范围
主要对专业银行和交通银行1991年末流动资金贷款和信托类贷款进行审计 ,遇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的重点
(一)执行信贷计划规模情况。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超过计划较多的行 、处进行深入的审计 。
(二)执行信贷政策情况。主要对执行产业政策,调整信贷结构 ,优化增量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执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以及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
(三)执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与控制制度情况 。主要对执行审批制度和贷款“三查 ”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在上述审计重点中应抓住:
1.属于银行主观原因所形成的逾期 、呆滞贷款和违规多次展期的贷款;
2.属于银行主观原因所形成的挤占挪用粮油棉收购贷款数额及用途;
3.银行违规发放给各类公司的贷款及用途;
4.金融机构自办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房地产公司发放的违规贷款及其用于本系统和本单位搞基本建设 、购置固定资产的贷款。
四、审计的步骤与方法
首先应选择好审计对象 。选择的方式,可根据对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反映信贷管理与控制比较薄弱的行、处为对象。然后 ,通知被审计单位自查。在听取汇报后,按以下步骤与方法实施审计。
第一阶段:审计贷款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
第一步:检查贷款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制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贷款审批制度、贷款“三查”制度和有关对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与考核的制度。
第二步:核查贷款帐、据的完整性 、准确性和真实性 。
1.检查发放的贷款是否都有合同和借款借据;两者内容和借款用途是否一致;借据中的日期、期限、利率和用途等内容是否齐全;借据的审批手续是否合规和完整。
2.按照不同的贷款种类和利率核实贷款帐 、据是否相符。
3.在核实帐、据相符的基础上 ,进一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 。这项工作主要从抓银企之间的贷款对帐入手。如银行有“教育、清理 、整顿”过程中,已对过帐的,可在这次对帐的基础上核实;如未对过帐的 ,则应通过对帐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
第三步:核查贷款“三查 ”制度的执行情况
1.通过抽审一定量贷款来检查“三查”制度执行情况 。如何确定一定量的贷款,既可按时间划分,如抽审一年中某一季度或某一月份发放的贷款;也可按贷款种类划分,如抽审半年或一年内发放的工业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2.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顺序 ,深入地查对核实有关企业贷款申请书和银行调查材料或报告,贷款审核的意见,以及对贷款使用检查的记录等资料。
第二阶段:审计年度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 ,核实是否在计划规模内发放贷款 。
第一步:对信贷收支综合计划进行审计核查,从总体上看贷款计划规模的执行情况和是否占用了联行汇差资金。
第二步:按照上级行下达的贷款控制指标进行深入的审计检查,进一步查证各项贷款是否按照规定发放 ,有无基本建设(含技改)贷款挤占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等情况。
第三阶段:审计贷款的合规性。
在方法上,以跟踪审计为主 。在对贷款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深入借款户查证核实银行贷款的管理与发放是否合规。
第一步:对对不上帐的贷款 ,深入借款户逐笔查证落实;
第二步:对已对上帐和帐、据相符的贷款,进行重点抽查。
(一)逐笔查清逾期呆滞两年以上贷款的形成原因;
(二)逐笔查清超规定多次展期的贷款形成原因;
(三)按照流动资金和信托类及其他类贷款的不同贷款种类(如工业 、乡镇企业、信托、房地产开发贷款等)各抽查10个左右贷款户,核实是否存在用流动资金贷款或拆借资金发放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二、银行贷款中的贷款“三查” ,您了解吗?
银行中,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会通过贷款“三查 ”对借款人进行调查 。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银行贷款“三查”是什么,其实通过了解贷款“三查” ,对于借款人自身办理贷款也是有一定的帮助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贷款“三查 ”。一 、银行贷款中,贷款“三查”是什么?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 、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 ,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 ,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 ,可提前回收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二 、银行贷款中,贷款“三查 ”的特点1、实事求是贷款“三查”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陈述调查情况 ,不能出现与事实不符的表述语句,更不能未经核实就原文照录借款人提供材料上的语句 。对借款人经营情况的判断,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支持,一般情况下都会尽量避免出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主观判断。2、条理清晰贷款“三查”根据各个环节的侧重点以及各类型授信客户的特点 ,使得报告内容条理清晰,主次分明。3 、分析透彻贷款“三查”对问题分析透彻,观点鲜明 ,论证充分。不只是简单罗列企业提供的各项数据,还陈述了企业的表面情况 。三、银行贷款中,贷款“三查 ”原则对贷款人的意义1、通过实施贷款“三查” ,有利于银行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2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3、严格执行贷款“三查 ”制度 ,确保“三查”质量,是防范新增贷款风险的根本环节,是及时准确预警贷款风险和缓解或消除贷款风险的基础保证 。通过对银行贷款“三查”的说明,相信大家也了解到了自己申请贷款后 ,银行会对自己进行多么严谨的调查。也希望各位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以一颗真诚的心来申请贷款。
三、银行贷款的“三查 ”制度是银行贷款管理责任制度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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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监会贷款三查制度
(一)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借款人的经营范围 、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借款人的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 、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 ,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二)固定资产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款人应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贷款项目的情况;贷款担保情况;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三)个人贷款的贷前调查:重点调查以下内容: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借款用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四)项目融资的贷前调查: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 、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 ,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 、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 ,适用前款规定。
二、贷款“三查”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
第六章贷款程序
三 、贷款三查制度是指
法律分析:贷款“三查”制度是指。
通过实施贷款“三查 ”,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贷资金安全 。
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四、贷款受托支付金额有下限吗?
根据银监局要求,大额贷款必须受托支付 ,不能给借款人,而是替借款人直接支付给卖货方 。
小额的贷款,个人30万以内的可以直接给借款人 ,但要监控资金流向。如果贷款资金在一家银行内部倒账,一般会监控前三次。但是转到其他银行,贷款的这家银行就无能为力了 ,因为他要查资金流向就要人行和对方行协助,如果不是大案要案,不会这么做的,因为成本太高 ,但国家要是想查,也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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